孙明春:中国经济的短期与中期展望
其次是州政府与福利领受人订立合同,通过合同形式实施福利计划和项目,这是此模式的主要特点。
领导花大量精力处理信访,在当前特定条件下可能是必要和有益的,但不应是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现有规定过于简略,不利于法院审判。
《行政诉讼法》施行12年了,平均每个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不足30件,有的法院行政庭门可罗雀;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相当部分审理不下去,不得不在法院的动员下撤诉,撤诉率一度高达57%。国家赔偿法没有提到国家补偿的问题。一些政府领导担心行政判决影响当地经济或者行政效率,甚至公然出面阻止法院判决的执行。例如,足球协会、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对其成员的处理,村民委员会根据村规民约行使自治权力,公立学校在招生、学籍管理、学位颁发、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等方面的管理权。这样做也许能够取得一时之效,但最终埋下社会不安定因素,损害了公民对行政救济制度的信心以及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赖。
此外,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等一般规则,法律应作明确规定。法院作为专司纠纷解决的机关,由于其独立性和严格的程序保障,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保障。而学术界对现实中的问题似乎还缺少足够的关注,所论述的问题常常停留在理念层面上,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立法法学,即以法律的制定、完善为目标的研究,相应地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式。成就与不足 综观2005-06年的行政法学研究,在教科书的编撰和翻译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公共治理的转型和行政法理想模式的探讨也有了深化,行政法原则等一般理论的阐述也得到推进,对《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信息公开法的立法研究取得丰硕的成果,对行政规制的研究以及实证研究和法社会学研究的应用也出现了若干成功的案例。以《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为主要目标的著作,有杨小君的《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刘建平的《中外国家赔偿制度研究》和马怀德主编的《国家赔偿问题研究》。[17]软法的研究者对软法的描述和定义不尽相同,但大体上可以看出作者试图概括的现象:由国家机构或者非国家机构制定或者形成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司法执法力的行为规范。
袁曙宏《服务型政府呼唤公法转型:论通过公法变革优化公共服务》,《中国法学》2006第3期。这些题目不大,但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步。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实践已有很大发展,但行政法学界对此始终缺乏足够的关注。[58]宋华琳《论行政规则对司法的规范效应:以技术标准为中心的初步观察》,《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仍在制定过程中。厦门大学法学院举办了政府管制与人权保障研讨会(2006/5)。
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成功范例。[7]这说明,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中国行政法教科书在体系上已经比较成熟和稳定。吴小龙《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的引进》,《法学》2005年第4期。行政法学的研讨活动比较活跃。
其次,作为一个分支学科,行政法学对整个法学研究作出超越学科的贡献也是欠缺的。[30]王天华《从裁量二元论到裁量一元论》,《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在英法行政法方面,姜明安主编的法学译丛·公法系列组织翻译了Michael Taggart编的《行政法的范围》和L. Brown 和J. Bell的《法国行政法》。[62] 新领域与新方法 对政府管制(规制)的研究,以及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对实证方法和法社会学的运用,是近两年的一个亮点。
与之同时,行政法学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此提出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鲁鹏宇以行政过程论为观察视角,介绍了日本行政法从法解释学到立法论的转变[13]。应松年主编的《当代中国行政法》集合了40位作者,篇幅达211万字,是迄今国内规模最大的行政法学著作。【关键词】行政法学 研究状况行政法学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但正在快速发展之中。在行政法论文中引用外国文献也蔚然成风。刘恒《完善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的若干建议》,《法治论丛》2006年第1期。
政府规制理论为现代行政法学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有助于革新传统行政法的概念架构和学理体系,建立起对真实世界行政过程有解释力的现代行政法学体系。例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贯彻《行政处罚法》关于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产物,是地方政府的创新之举。
莫于川《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亲民政府·透明政府:从行政法治视角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从1989年的第二本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学》29万字到现今主流教科书的70-100万字,这种字数上的增长也反映了行政法规范的细化和讨论的深化。
2005年出版了周佑勇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和胡建淼主编的《论公法原则》,它们基本上代表了行政法原则研究的最新成就。教学科研部门与实务部门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对两方面的提高和发展都有好处,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式。
作者维护法源具有约束力这一传统观点,又希望行政规则在诉讼中得到其应有的地位。[47]余凌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若干调查措施:立法制度变迁的梳理与批判性思考》,《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69]杨建顺《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42]杨伟东《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其责任》,《政法论坛》2005年第4期。
[7]只有个别的增加单独的行政程序法(如应松年主编的《当代中国行政法》),或者单独的公产编(如朱维究、王成栋主编《一般行政法原理》,或者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单独成编(如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2]在第二个进路上,即认定公共利益的主体和程序问题。
行政法学一般理论 在行政法学基础理论方面,一些学者继续在比较宏大的背景下对中国行政法的功能和制度设计进行思考,并致力于探讨行政法的转型。例如,叶必丰对政府间行政协议的讨论和受欺诈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的讨论。
上述刊物2006年出版的只统计了其中的一部分,但它所反映的行政法文章的比例,应当基本一致。[30]另有两篇文章讨论了裁量基准的问题。
[43]竺效《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专家主持人制度初探:兼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8条的完善》,《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沈岿在一篇文章中讨论了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的关系,并指出目前的研究过于倚重理论移植、过于偏重原理叙述,主张公定力理论研究在兼顾技术规范诠释的同时进行重新构造。刘春萍的《转型期的俄罗斯联邦行政法》是苏维埃行政法学在中国衰落后,近年来第一本介绍俄罗斯行政法的著作。该书所论述的每一个细节都是对该问题的巨大贡献,作者高超的写作艺术也让这本书读来令人爽心悦目。
根据对14个法学类核心期刊2005年全年和2006年部分期数的统计[2],行政法文章248篇,占同期文章总数3529篇的7.0%。在时效上,与国外的最新发展存在明显的时间差。
例如,宋华琳通过对相关的制度、判例和学说的整理,讨论了美国广播管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的发展变化,以及公共利益和行政裁量、管制改革之间的关系[9]。高秦伟讨论了社会保障行政中的正当程序[40]。
[9]宋华琳《美国广播管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45]仅有的几篇如,应松年《关于行政强制立法的几个问题》,《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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